多多出评软件:湖南株洲男子酒后被查,酒钱已付却被拘留,法律争议引发关注
“我并非PC”!湖南株洲,男子酒后和朋友一起去会所玩,支付599元给姑娘后,对方在房间内做服务准备,男子则裸体躺在床上,不料双方还没发生接触,就突遇警方查房,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后不服,要求确认行政处罚违法并撤销,法院会如何判决?哎,这事儿说来话长,得从湖南株洲那地儿讲起。主人公呢,是个叫郭海的哥们儿,1983年的小伙子,家住株洲市天元区。那天晚上,郭海和几个铁磁儿聚在一起搓了一顿,酒过三巡,一个个都喝得有点儿上头。这时候,朋友马亮蹦出来一句:“咱哥几个去会所找点乐呵乐呵咋样?”大家伙儿一听,你一句我一句的,最后全票通过。
马亮这家伙可是会所的老顾客了,他领着大伙儿就奔了一家自己办了卡的“健康会所”。到了地方一看,都晚上九点多了。大伙儿一到那就各奔东西了,都是去找姑娘聊天解闷去了。郭海也不例外,他和一个叫邓娟的姑娘谈好了价钱,599大洋,然后俩人就进了屋。邓娟开始忙活着准备,郭海呢,直接脱了个精光,往床上一躺,就等着接下来的“好事”了。
可谁承想,天公不作美啊!郭海和邓娟还没来得及整出啥实质性的“火花”呢,警察蜀黍们就突然闯了进来。原来啊,经济开发区分局接到株洲市公安局的命令,要对这家“健康会所”进行查处。分局那是雷厉风行,当晚就组织了警力,展开了行动。结果呢,当场就抓了30个涉嫌违法的,还有5个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。哎,你们听说了吗?那事儿真的挺轰动的,因为牵扯的人实在太多了,警察蜀黍们也是费了老鼻子劲才搞定。为了保证现场不乱套,他们也是豁出去了,连警用约束带都用上了。郭海,就是咱们村那个小伙子,也被“特殊照顾”了一番,跟其他人一样,被套上了那玩意儿。
结果,第二天一早,郭海就被一个电话叫醒了,说是分局下面那个职教城派出所找他“喝茶”。到了那儿,警察蜀黍们就开始按规矩办事,给他递上了一纸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,跟他说:“哥们儿,你的权利和义务都在上面了,自己瞅瞅吧。”时间一晃,就到了12月28号的下午两点。警察蜀黍们又找上了郭海,跟他说:“兄弟,我们打算给你点儿‘奖励’,不过你得先听听为啥。”接着,就把要给他行政处罚的事儿,前因后果、法律依据都给他说了个明白,还告诉他:“你有话就说,有理就辩,我们听着呢。”郭海一听,也没啥好说的,就点了点头。于是,警察蜀黍们当场就给他开了一张《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说是因为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66条,得进去蹲5天。
郭海一看,决定书上都写得清清楚楚,自己也认了,就签上了大名。结果,当天晚上,他就被送到了株洲市治安拘留所,开始了他的“五日游”。直到5天后,他才重新见到了外面的阳光。这事儿,真的是让人感慨万分啊!哎,你知道吗?郭海心里那叫一个憋屈啊,总感觉自己是被人冤枉了。他觉得吧,自己和邓娟之间那事儿,连个手都没拉呢,怎么就成违法乱纪了呢?这不,他一合计,干脆上法院走一趟,告他们个行政诉讼,非得让这行政处罚决定认了错,再给它撤了不可!
郭海心里盘算着,他还罗列了那么几条硬气的理由:第一条,经济开发区分局?哼,他们管得也太宽了吧!这事儿啊,压根儿就不归他们管,纯属越界!第二条,说到法律,咱也得讲讲理不是?我这行为,哪儿够得上嫖娼的档次啊?纯粹是被误伤了嘛!这法律条款,套在我身上,那是一点儿都不合适!所以啊,多多出评软件认为,郭海这回是铁了心,非得把这事儿给掰扯清楚,给自己讨个公道!咱们就拭目以待,看他怎么把这局给翻了吧!嘿,小伙伴们,今天咱们得聊聊一起挺有意思的事儿,说的是警方程序那点子“小瑕疵”,还有某人是不是真的“耍流氓”了。别急,听我慢慢道来。
首先啊,咱们得搞清楚,经济开发区分局,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力管这事儿?按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里的说法,一般行政案件,那就是哪儿出事哪儿的警察管。但要是遇到大案、要案、复杂案,嘿,上级一句话,管辖权立马换人。这不,郭海那档子事儿,虽然是在天元区“闹”的,可经济开发区分局接了上级的“尚方宝剑”,处罚起来那叫一个名正言顺。所以啊,多多出评软件发现,郭海想拿这个当挡箭牌,门儿都没有!
再来说说第二个话题,郭海到底是不是真的“嫖”了?咱们翻开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,写得明明白白,卖淫嫖娼,轻的拘留几天,罚点小钱;重的,嘿嘿,那就得多吃几天牢饭了。还有啊,《公安部》有个批复,说得更细,只要两个人,不管是男是女,钱货两讫,打算“办事儿”,就算还没“成功”,那也得按卖淫嫖娼论处。换句话说,只要心照不宣,钱给了,动作也开始了,就算最后“未遂”,也得吃罚单!